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郑州房管局发“13条军规”专项检查房地产中介市场

发布时间:2017年08月23日    来源:网络整理      浏览次数:
郑州市房管局负责组织市内五区的专项检查活动,各县(市、管委会)、上街区房地产主管部门按要求成立相应的领导机

  (资料图)

  原标题 郑州市房管局发“13条军规” 严查房地产中介市场

  为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经纪机构管理,规范房地产经纪行为,促进行业健康发展,切实维护广大消费群众的合法权益,根据《房地产经纪机构管理办法》、住房城乡建设部等七部门《关于加强房地产中介管理,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》(建房函〔2016〕168号)和省住建厅《关于进一步开展房地产中介专项整治工作的补充通知》(豫建房管函〔2016〕29号)要求,郑州市房管局决定于2017年8月8日至2017年8月28日,对全市房地产中介市场开展专项检查工作。

  郑州市房管局负责组织市内五区的专项检查活动,各县(市、管委会)、上街区房地产主管部门按要求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,负责组织本区域的专项检查活动, 检查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:

  (一)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、未办理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擅自开展房地产经 纪活动;

  (二)未按《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》规定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营业执照、备案证明、服务项目、内容、标准,业务流程及收费项目、依据、标准等;

  (三)发布虚假房源信息,恶意造假、炒作,误导消费者;

  (四)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保障性住房和禁止交易的房屋提供经纪服务;

  (五)对交易当事人隐瞒真实的房屋交易信息,低价收进高价卖(租)出房屋赚取差价;

  (六)以隐瞒、欺诈、胁迫、贿赂等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,诱骗消费者交易或者强制交易;

  (七)为交易当事人规避房屋交易税费等非法目的,就同一房屋签订不同交易价款的合同提供便利;

  (八)改变房屋内部结构分割出租;

  (九)侵占、挪用房地产交易资金;

  (十)承购、承租自己提供经纪服务的房屋;

  (十一)未经当事人认可,擅自提交房屋出售信息或交易信息;

  (十二)参与伪造社保、个税等限购相关证明材料活动,破坏市场秩序;

  (十三)法律、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。

  这次检查主要根据“双随机、一公开”实施细则的原则要求(是指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时,采取随机方式抽取被检查对象,采取随机方式选派执法检查人员,及时公开检查结果)。对全市所有房地产经纪机构进行随机检查,同时对被投诉举报的经纪机构进行重点检查。郑州市区域内全部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分支机构。以备案的经纪机构及分支机构为主建立数据库,由检查组从该数据库中随机抽取100家机构或分支机构分成五组进行检查。在检查被抽检机构的同时,视情向周边辐射,重点检查未备案及群众投诉较多中介机构。

  各县(市、管委会)、上街区及市内五区各组检查结束后,统一将结果及时上报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,最后讲汇集各地检查情况后,将采用向有关管理部门发函、转房地产业协会计入不良信用记录等方式,对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中介机构进行处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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