河南国银律师事务所房产法律部李续杰主任律师明确指出,开发商与购房人签订的商品房申请认购协议是合法有效的,协议各方都应按照协议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,未经双方协商同意,不得擅自变更合同条款。 小高说 从法律角度来看,白纸黑字承诺了尾款待网签时走按揭,就该履行、兑现。 从程序层面来看,开发商五证是否齐全、是否能网签,与业主现在是否具有购房资格,是两码事,不但不能混为一谈,而且前者是后者的前提:开发商五证齐全之后,再去讨论业主是否被限购,是该全款还是该按揭。 从情理方面来看,房子卖出去3年多,开发商只拿了一半不到的首付款,手续迟迟办不齐,尾款一直拿不到,两面煎熬,日子过得的确很难。 但对于由无(预售)证售房引发的“历史遗留”问题,开发商是应该开诚布公地向业主坦承难处,打“同舟共济、荣辱与共”的感情牌,采取“尾款分批按办手续节点支付”的方式,先赢得信任再共同解决问题,还是应该采取单方面短信、信函、公众号简单告知结论,放下“不留房” 的狠话,避而不谈五证迟迟不全业主耗费的时间成本,把“被限贷限购”归结为“政策原因”? 遇到困境,开发商、业主一起同舟共济想办法,总比双方对立内耗强。(河南商报首席记者 高瞻展 实习生 白雪莹 李闯 文/图) |